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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5月14日消息,歷經10個多月的偵辦,葛蘭素史克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葛蘭素)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、單位行賄、對單位行賄等案已偵查終結,於日前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
  偵查機關介紹,葛蘭素在中國銷售的藥品大多冠以海外原研藥名義,在藥品進口前通過轉移定價的方式,增高藥品報關價格,在將巨額利潤預提在境外的基礎上,設定高額銷售成本用於支撐賄賂資金。
  中國青年報查詢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發現,我國目前藥品定價機制大體分三種:即國家發改委定價、所在省制定指導價和企業自主定價。其中,前兩者制定的重要依據為企業上報的成本信息,相關部門在加上合理的利潤之後,從而制定出相應政府定價。
  中國醫葯企業管理協會會長於明德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,由於國外藥企製藥成本難以監管,在提供定價的資料時,企業往往不如實提供成本信息,成為業內“潛規則”。
  “但這並不是國外藥企能漫天要價的原因。”於明德指出,如果要價過高,醫院完全有理由拒絕採購它們,“但恰恰相反,現狀是藥品越貴,院方越歡迎。”
  這背後存在著怎樣一種畸形的供需關係?
  於明德表示,國內現行的“以藥養醫”制度,醫生Ψ階魑淮笫杖肜叢吹南窒螅攀欽廡┕庖┢蟾矣詬┍瓿觥疤旒邸鋇腦頡!耙┘墼礁擼皆夯袢〉睦笤礁擼齟Ψ降囊繳鋈聳找孀勻灰蒼醬蟆!�
  某跨國醫葯企業內部人士也向記者透露,中國醫生不憑醫療臨床數據說話,開藥主觀意識太強,給其濫用職權留下了空間。選擇能帶來更多收益的高價藥,自然成為醫生“合情合理”的選擇。
  正是這樣的一條利益鏈將藥價推高,最終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和國家利益。
  出於賺取更多利潤的目的,在處方藥和疫苗銷售過程中,葛蘭素下屬各藥品生產企業、與經營相關的各部門全面參與,建立自營藥品銷售、外包藥品銷售、“冷鏈”(疫苗)銷售、大客戶團隊銷售、危機公關五條“賄賂鏈”,形成了醫葯代表賄賂醫生、地區經理賄賂大客戶、大區經理賄賂VIP客戶、市場部賄賂專家、大客戶部賄賂機構的賄賂網,賄賂銷售行為涉及全國各地。
  這給葛蘭素帶來了高額的銷售費用支出。據新華社報道,其有3成藥費為行賄所用。
  “一般而言,藥品銷售費用占到藥價的30%~40%是比較普遍的。既包括了合理銷售支出,也包括用來做關係的‘灰色支出’。”於明德表示,像銷售人員的工資費用、差旅費和其他必須的雜費,都算合理銷售支出,剩下就是所謂的“賄賂”。
  葛蘭素藥價中有3成用作賄賂,在於明德看來,“肯定不是行業中最多的。”他說,根據藥品的品種不同,“灰色支出”差別很大。“如一般非處方類,在藥店直接售賣的藥品就很少涉及賄賂支出。往往在醫院由醫生開具的處方藥里,‘灰色支出’就十分常見。”
  在葛蘭素案中另一個突出的現象,是其五花八門的賄賂手段。“講課費”、免費旅游甚至性賄賂,葛蘭素為達目的手段用盡。據新華社報道,涉案的醫葯代表王某說,針對賄賂對象,她的上級主管曾經明示:“認錢就給錢,認學術就給學術機會!”
  於明德認為,這些腐敗現象背後的本質都是一樣的,“建立良好的市場化體制,改革公立醫院制度,放開對私立醫院、個人診所的限制,才是根治問題的方式。”
  “葛蘭素在國外也不是遵紀守法的模範。”於明德還告訴記者,在美國其曾因各種緣故遭受重罰。
  面對國內公眾長期詬病的“看病貴、看病難”,於明德指出,借本次查處葛蘭素之機,應進一步加快對現行醫療體制的改革。“畢竟政府投入再多也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辦了,給醫院充分的、作為獨立法人的自主權,讓醫院去拼價格、拼服務,老百姓自然願意去價格便宜、服務好的醫院看病。最後在醫保結算的時候按人頭付費,醫院的自主性就上來了,醫葯腐敗的現象自然無處藏身。”
  於明德說,同時也要嚴格法律法規,“收賄受賄見一個抓一個。”另外,還要建立良好的激勵措施,“讓肯於改革、敢於革新技術、讓老百姓受惠的醫院得到更多的利益”。  (原標題:專家揭葛蘭素史克行賄案背後藥價潛規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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